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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业权用益物权说的批判——兼论矿业权属性

【作者单位:南京航空航天大学,江苏 南京 210016
【作者:潘龙,孟繁超】 【预览:

摘要:虽然矿业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在我国规范性文件中多有涉及,但严格按照权利法定原则,其仍然只能算是一个学术概念,对此概念及其属性展开讨论意义重大?!翱笠等ㄓ靡嫖锶ㄋ怠笔艿脚械牟唤鲆蛭淅砺凵衔薹ㄗ栽财渌担瞧涠钥笠等壑的勘甓ㄎ徊磺?,客体认识不足所造成的??笠等ň哂胁撇ㄊ粜裕且恢志咛寤南芊ㄒ庖迳系墓窬萌ɡ?,其区别且独立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。在部门法领域,将矿业权归属到经济法中更为妥当。
关键词:矿业权;财产权;用益物权;经济法权利
中图分类号:F407.1;DF462         文献标识码:B         文章编号:1672-6995(2012)09-0021-03
出版时间: 2012年 第9期
作者简介:潘龙(1976-),男,山东省威海市人,法学学士,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在读研究生,主要从事市场经济法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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